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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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6日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8月16日,“庆重建·迎大庆 聚焦固原检察——记者眼中的固原绿色检察”采访团来到了六盘山脚下的隆德县人民检察院,采访观摩新时代我院检察工作在“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引领下的新气象、新面貌、新作为。
【实地采访】
去年以来,隆德县检察院深入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坚持“四个引领”工作思路,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调整工作着力方向,把“绿色检察”理念深深根植于民行工作之中,开展“全区民行监督先进院”品牌创建工作,民行监督工作得到上级院和县委、政府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肯定。下面让我们跟随记者团的脚步,去实地了解检察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效。
采访活动第一站:奠安乡杨沟北山、刘家山跟进监督案现场;主要针对杨沟堡子山和刘家山两个过火点植被补置补造情况进行采访。县林业局负责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会、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梁栋接受记者团的采访。
采访活动第二站:沙塘镇卫生院 主要针对隆德县检察院办理的医疗废物处理公益诉讼案件进行采访。沙滩镇卫生院院长及隆德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助理、未检专干李燕接受记者团的采访。
采访活动第三站:联财乡剡平村;对隆德县检察院办理的任某祥等24户村民支持起诉案件进行采访。联财镇镇长刘小兵、隆德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助理周亚庆、联财镇剡平村村民任贵祥接受记者团的采访。
采访活动第四站:好水河流域杨河乡政府段河道;实地采访杨河乡河道治理公益诉讼案,隆德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会、杨河乡副乡长苏世军接受记者团的采访。
采访活动第五站:六盘山景区杨家店;对六盘山红色景区河道公益诉讼案进行实地采访。隆德县防汛办主任柳国刚、隆德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助理张蓉接受记者团的采访。
杨河乡河道治理公益诉讼案及六盘山红色景区河道公益诉讼案这两起案件是隆德县检察院办理的固原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采访活动第六站:吴山建筑垃圾消纳场;针对吴山附近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隆德县检察院通过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进行整改,最终建成吴山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实地采访。隆德县城市服务中心副主任柳青、隆德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梁栋接受记者团的采访。
【检察长专访】
隆德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占斌接受宁夏法治报“检察长专访”,深入介绍了隆德县检察院在“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引领下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崭新风貌。
“三抓”促“绿色检察”理念落地生根。
一是围绕干警领会抓学习。为统一思想认识,确保“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入脑入心,先后在院党组、党组理论(中心组)、全院干警大会多个层级组织学习,在充分学习的基础上,以举办交流汇报会、参加研讨会等形式检验学习成果、拓展干警思维。
二是围绕扩大效应抓宣传。检察工作是司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方面,“绿色检察”不可能单打独斗、自成天下,必须与各方通力合作,才能体现它的意义并扩大它的涟漪效应,因此必须抓好宣传,确保得到社会认同。通过本院自媒体、报刊等形式载体,发布简报信息及稿件70余条(篇),有力地推动了“绿色检察”发展理念深入开展。
三是围绕党委政府支持抓汇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必须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这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根本保证。2017年制定树立“绿色检察”的“十项措施”受到县委书记袁秉和的批示。2017年,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做大做强民刑监督工作的经验被在全区、全国交流转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民事行政工作推进年“先进基层院”,是宁夏唯一入选的基层检察院。今年制定《关于深化“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形成建立与被监督者良性互动关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检察服务保障的措施》,提出“1335”工作思路上报县委政府,受到县委书记袁秉和、政府县长潘建宁的肯定批示。
落地生根了还必须要开花结果,这是一个需要重点阐述的问题。“绿色检察”发展理念的效应必须在办案中实现、通过法律监督来体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寓监督于办案,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质效上,这才是践行“绿色检察”的关键所在。
六个强化强化让“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开花结果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现“三个效果”统一。2016年后半年以来,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102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02份,全部采纳并整改回复。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现代司法理念、监督优于追诉和恢复性司法观置入办案,综合去考量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在对8起失火犯罪案件的审查中发现,县林业局对法院判决的22万元补植补造款虽已收缴,但未落实使用,以其在补植补造款使用中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发出检察建议后,县林业局按期整改落实情况,经过勘查确认被烧毁的2460余亩林地已全部补植补造。此类案例既维护了检察建议权威和实效性,又贯彻了恢复性司法理念,以法治的“绿水青山”呵护自然的绿水青山。
二是强化行政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起,立案19件。其中在医疗废物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违规排放医疗废弃物案件线索3件,发出检察建议8份,这些案件在全区具有示范作用;在食品药品专项治理过程中立案4件,“疫苗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上门检查督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领域办理案件线索10件,特别是紧盯红军长征景区旅游设施等项目致隆德县最大河流渝河源头排洪不畅,潜在影响周边不特定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问题,紧抓责任方整改落实,现在沟道恢复原貌,自然环境得到修复,这些案件影响深远;3年来督促收回土地使用出让金2200余万元,体现了检察机关责任担当。
三是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维护公平正义。2017年以来办理审判机关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5件,其中审判程序违法案件12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3件,法院全部采纳回复。通过对1件相邻纠纷案的监督,依法建议提请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成为我院办理的首例抗诉案件,突破了此项工作的空白。办理非诉执行案件1件,涉及公证违法,该案是全区首例非诉执行案件。这些典型案件的办理,有力的落实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四是强化支持起诉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2017年以来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2件,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挽回损失156.8万元。如联财镇剡坪水库水位上涨造成24户村民13.5亩土地塌方及地上附着物毁损,3年多在受损村民奔走索赔均未果的情况下,我院得到线索后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委托第三方定损,免费为村民聘请援助律师,依法支持起诉书并被审判机关采纳,最终帮24户村民拿到了28万元的损害赔偿。今年以来,在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中,我院诉前调解5起欠薪案件,共计向360位农民工发放538万余元的劳动报酬。这些典型案件的办理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五是强化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建立与被监督者良性积极关系,实现了主动接受监督的良好局面。注重和谐的“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多形式畅通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交流通道,做被监督者的诤友、益友,以善意提醒,中肯建言使行政执法机关认识到检察监督是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是对他们的一种保护,相互之间有共同的价值追求。2017年以来,国土、水利、教育、卫生、交警、消防等行政单位到我院主动邀请监督。运管所还邀请我院对其行政执法卷宗和案件进行指导,充分听取我院意见。
六是强化宽严相济、精准有效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绿色检察”的大局观。办理审查逮捕案件8件17人,移送审查起诉20件32人,提起公诉17件19人。坚持宽严相济、审慎的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2人,相对不起诉1人。依法办理高某某、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千多万元大案,保护了广大群众财产安全。(1)成功办理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开展后的首例一审宣判的涉恶案件。在案件办理中,检察院高度重视,围绕庭审两次引导侦查,在受理起诉后仅用15天就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并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这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依法全程跟踪监督并成功指控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和担当。(2)加强与监察委的沟通协作,依法顺畅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配合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与监察委协作配合,完善办案衔接机制,已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件,继续发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矛盾化解,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善治。开展法治巡讲47场,向在校学生普及禁毒知识2场,开展“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利用观护帮教站,积极开展协助监督考察工作。对一起校园欺凌案件及时出击起到良好效果。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更好服务群众,制定学习“枫桥经验”实施意见,提出七项措施推动经验本地化。